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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医疗纠纷 和谐医患关系
发布时间:2012-2-13 9:13:14

  患者李某于1月26日上午自感腹痛,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门诊,经门诊医生接诊,收治入院。当天下午16时产妇胎膜自破,羊水清、量多,当晚21时产妇宫口开全进入产房待产,后因第二产程延长。23时10分医生向家属交待病情,让其拨打120立即转院,产妇于23点30分离院,至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救治,经B超检查,显示无胎心,即行结束分娩。
      事发后,产妇家属认为卫生服务中心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,导致胎儿死亡,并以此为由约集其亲属到社区服务中心要求巨额赔偿。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,也为妥善解决此纠纷,北港司法所联动派出所适时介入,经过连续三天的加班加点,耐心细致做产妇家属的思想工作,并对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同时,在征得钟楼区矛盾调委和医疗服务中心的意见后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1、产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服务中心承担;2、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产妇其他医院及后续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等补偿费用。
      通过该起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成功,突出了我所几大调解优势:一是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及时掌握准确信息;二是调解人员全程参与,在心理上较好的安抚产妇亲属;三是调解人员能够充分解释有关法律规定,最大限度的平衡双方利益;四是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,从人性化角度考虑,在心理上赢得了双方的信任。因此,这起要价较高、调解人员众多的医疗纠纷,在司法所及时参与、稳控洽当、主持有序、调解有方的情况下,迅速地得到了化解,也切实维护了一方的稳定和平安,促进了社会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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